咨询电话:13151955559

刑事证据

时间:2020-10-15

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是必须主动及时;
3是必须客观全面;
4是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5是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据以定案的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
二是只有被告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三是对定罪证据不足所形成的“疑案”,应按无罪处理。
二、收集证据的相关要求
1、首先,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证据的收集和提供不仅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收集和提供证据本身既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责任。如果未按法律规定任意扩大收集和提供证据的主体,必将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公民的基本隐私权等人权造成极大伤害。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我国,收集证据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工作。我国三大诉讼法都对收集证据的主体及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证据的合法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2、其次,证据收集的方法必须具有合法性。我国三大诉讼法对收集证据的法定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甚至还就收集证据的具体行为规定了方式、方法等。如刑事证据的收集可适用各种合法侦查和调查手段,民事、行政证据只能通过调查的方法取得。为确保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上述方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